公司法董事的产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问网   2023-06-22 15:32:21

一、公司法董事的产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相关资料图)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现代生活开设公司是非常复杂的,必须严格的遵守公司法律的规定,才能够完整的成立一个公司,成立公司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董事的产生,具体产生的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来进行规制,但是有一个强制性的条件,也就是必须要设立董事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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